江西省文聯2023年度文藝精品創作扶持項目申報指南來啦
為推進全省文藝精品創作,江西省文聯將擇優對全省文藝創作項目進行扶持。現按照《江西省文聯文藝精品創作扶持獎勵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的江西篇章提供堅強思想保證和強大精神力量。
二、申報要求
按照文學類、表演類、展覽類等三大類(民間文藝按照文藝形式分別歸入上述三類)進行申報。
1.文學類:扶持文學創作及出版,重點扶持長篇小說、長篇報告文學等創作項目。
2.表演類:扶持戲劇、影視(劇本)、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藝術門類的創作。重點扶持列入省文聯“五個一工程”創作計劃的歌曲創作(詞曲及小樣);省劇協、省影視協、省音協、省舞協、省民協、省曲協、省雜協、省文志協等主抓的劇本創作。
3.展覽類:扶持美術、書法、攝影等藝術門類的創作,重點扶持省文聯團體會員單位組織開展的重大主題創作。
(二)申報題材
1.現實題材。反映當代中國特別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程中具有強烈現實意義和廣泛社會影響力的重要事件、先進人物、新成就、新風貌,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中國精神、江西風尚等重大現實題材。2023年重點扶持現實題材文藝創作。
2.革命歷史題材。深入挖掘中國革命歷史資源,尤其是江西紅色資源,反映近代以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后的偉大革命歷程和革命故事。
3.優秀傳統文化題材。深入挖掘江西歷史文化資源,從重要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歷史名勝和民間傳說中選題創作,實現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打造江西文化品牌。
(三)扶持工作經費標準
按照不同藝術門類和作品成熟程度,結合創作及評審、指導、管理等工作需要綜合確定具體資助金額。
創作階段的資助標準,長篇小說不高于6萬元/部、長篇報告文學不高于4萬元/部;小型舞臺藝術(小戲小品、舞臺劇、音樂劇、廣播影視單本劇等)劇本不高于3.5萬元/部;歌曲(含小樣制作)不高于4萬元/首;美術作品不高于1萬元/件、書法作品不高于0.5萬元/件、攝影作品不高于0.5萬元/組。
(四)申報主體
江西省文聯團體會員單位;江西省各級文藝家協會會員。
(五)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時間自發布之日開始,團體會員申報至4月15日截止,個人項目申報至4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扶持流程
按照“項目申報—遴選推薦—項目初評—簽約立項—中期復評—結項驗收”的程序組織實施。
1.項目申報:團體會員申報項目向省文聯文藝處申報;個人會員按照藝術門類或屬地向省文藝家協會或設區市文聯申報。其中,個人項目只能向一家推薦單位報送,不得交叉重復報送項目。個人在一個年度內限申報一個創作扶持項目。合作項目中,第一作者只能申請一個創作扶持項目。
2.遴選推薦:受理申報單位對個人會員申報項目進行初評遴選,擇優向省文聯文藝處推薦。
3.項目初評:省文聯文藝處會同省文藝家協會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集中評審,并報省文聯審批。
4.簽約立項:項目創作及扶持經費使用由項目管理單位統一組織實施。省文聯文藝處作為團體會員項目的管理單位、省文藝家協會按藝術門類作為個人會員項目的管理單位,分別代表省文聯與項目負責人簽訂立項創作協議。省文聯將扶持經費的20%撥付至項目管理單位或實施單位。
5.中期復評:項目簽約立項3個月內,省文聯文藝處會同省文藝家協會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中期復評。原則上中期復評通過率不高于立項總數的90%。通過中期復評后,將扶持經費的60%撥付至項目管理單位;未通過的,項目扶持終止,后續經費不再撥付,前期撥付經費不收回,同時酌情取消下一年度申報資格。
6.結項驗收。項目負責人根據創作協議要求提交相關成果材料,省文聯文藝處會同有關省文藝家協會開展驗收工作,并將驗收情況報省文聯審定。驗收通過的項目,省文聯撥付剩余的20%扶持經費;未通過的項目,不再給予經費扶持,前期經費不再追回。
(七)申報材料
1.申報項目應填寫《江西省文聯文藝精品創作扶持項目申報表》(團體填寫附件1,個人填寫附件2)并按申報藝術門類提交以下材料:
(1)文學類項目:需提供詳細內容大綱或作品初稿,同時提供創作計劃。
(2)表演類項目:戲劇、曲藝、影視(劇本)項目應提供包括主題思想、時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節等內容的劇情簡介以及創作進度情況;音樂、舞蹈、雜技項目應提供包括創作意圖、主題思想、藝術特點等內容的項目綜述。
(3)展覽類項目:需提供項目主創人員主要作品的照片(5-8幅)和申報項目的構思草圖、初稿或小樣的照片。
(4)提交材料中除需要加蓋公章的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可提交電子版。
2.申報作品若是多方聯合創作的,應附上相關合作協議文件。
(八)項目要求
1.扶持不限于新啟動的創作項目,也包括正在實施的創作項目。
2.項目申請人或申請單位在創作計劃執行期間要遵守協議約定,保證項目能在一年內完成,最長不超過兩年。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結項的,項目管理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省文聯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
3.項目申報方有以下情形的,省文聯有權對該項目重新審核,并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采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撤銷對該項目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項目申報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
(2)項目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協議約定存在重大差異的;
(3)項目申報方存在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等情形的;
(4)項目申報方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
三、其他事項
(一)申報項目結項驗收時,項目申請人應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二)受扶持項目應在出版、演出、展覽、制作等活動中標注“江西省文聯文藝精品創作扶持項目”。省文聯享有該作品的使用權、宣傳權。
(三)省文聯對項目申報方在項目申報、實施及完成后與第三方產生的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指南由省文聯文藝處負責解釋。
省文聯文藝處聯系電話:0791-86224587
聯系人:程艷

